各有关申请人:
为贯彻《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依据团体标准T/GDTA001—2026《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团标”)及《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工作实施方案(2026版)》(附件2),加强对本省享有较高知名度、具有较大市场影响力的商标的保护,指导和规范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纳入工作。
广东省照明电器协会作为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的报名受理点及评委,将会积极推荐一批企业参与到此次名录评选中,欢迎各大照明企业踊跃报名,共同推动广东省照明行业商标保护及品牌建设工作。
现就开展2026年度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纳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标准》第三部分及第五部分的要求,申请纳入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
1.根据《标准》第五部分及7.2.2的要求,已纳入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且有效期截至2027年5月27日的商标(附件3),申请延续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

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采用网络申报方式,申请人可以通过广东商标网(https://www.gdta.com.cn),登陆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纳入申请审核系统,按要求填报和提交材料,同一申请人最多申请3条业务(延续申请不受限),详细操作见《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纳入申请审核系统操作手册》(附件4)。照明企业在推荐单位一栏,填写“广东省照明电器协会”。
申请人可于2026年10月10日至2027年1月9日提交申请。
根据团标6.2以及《关于公布2026年度团体标准评价
第三方认证机构遴选结果的通知》(粤商标协〔2026〕42号),由具备专业能力的第三方认证机构承担评价实施工作。
承担评价实施工作的第三方认证机构根据行业规定及市场原则核定评价费用标准,具体收费标准、缴费方式和票据开具规则以第三方认证机构于申报系统公告的信息为准。第三方认证机构不得在公告信息外收取其他费用,或捆绑其他业务。
受理点形式审查通过后,申请人依据系统提示自主选择一家认证机构并缴费,完成缴费后进入评价程序。
《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是由广东商标协会联合广东省照明电器协会等有关省级行业协会、专业协会及市(区)商标协会开展的一项商标保护的新模式、新方法。
《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通过相关部门重点保护,能够有效地避免知名商标在市场环境中成为被侵权、攀附、假冒、傍依。切实保护商标专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服务我省自主品牌发展与保护。
名录也将抄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广东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广东省高级法院、公安、海关等相关部门,申请保护;纳入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的企业在商标被侵权的案件处理中,也可以把商标保护名录作为书面证据提交相关执法部门,支撑权利人的保护主张。
商标品牌也可以在资本市场和企业融资活动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运用商标品牌可开展商标品牌证券化、信托业务、质押融资等,并在投融资、兼并重组中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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